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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案件管理大厅业务工作公告
➤一
案件受理。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倡导电话、网络受理案件。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办理,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案件移送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二
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三
律师接待。原则上,律师阅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
➤四
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配合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五
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我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减少中间环节,推进“一站式”服务。
➤六
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受案干警个人防护,设立隔离工作区。请进入案件管理大厅的人员按规定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完成安保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951—5926890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9号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邮编:750001
12309中国检察网网址:www.12309.gov.cn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